最高检将监督渎职犯罪量刑 力改惩治不力状况

20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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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23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今天做客新华网就反渎职侵权问题与网友作交流。对于渎职侵权犯罪轻刑化的现象,他表示,将来检察机关要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量刑进行法律监督,如果处理轻的该抗诉的就抗诉,从而改变目前这种惩治不力的状况。   宋寒松表示,对于渎职侵权的问题,法定最高刑有三年、五年、七年的,除了侵犯人权的几个犯罪,将来可以视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来改变罪名进行宣判,比如说把人打死的刑讯逼供案件,法院在审判的时候可能会以伤害致死来处理,这样的话量刑就比较高。   另外,有些是认识问题,对于渎职侵权犯罪处理偏轻,也是处理难的一个表现,有的是不让处理,再有就是要求免刑或者缓刑。其实本来法律规定的刑期就不高,再弄一个免刑和缓刑,这样缺乏严肃性,实际上是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一种放纵或者说是一种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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