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渎职侵权犯罪具有六表现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0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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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五月九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九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王振川认为,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大方面:   一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个案数额上看,近年来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几千万、上亿元的案件已不鲜见。”王振川介绍,检察机关二00三年以来查办的各类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三百五十七点三亿元人民币。   二是对市场监督管理不力,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或疏于职守,或恣意滥用,或以权谋私,轻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重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社保资金、环境资源、医疗医药、教育管理、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的渎职犯罪,严重侵害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四是司法人员渎职失职犯罪依然严重,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践踏法制尊严。王振川特别指出,还有极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为犯罪分子称霸一方、牟取暴利提供便利条件,或者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逃避处罚,甚至直接参与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稳定。   五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行政执法过程中,作风粗暴、耍特权、逞威风,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手段残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王振川说。   六是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增多。二00三年一月至二00七年三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渎职侵权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共立案查办一千三百四十一人,其中县处级干部一千二百八十五人,厅局级干部五十五人,省部级干部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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