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动物防疫法 加强疫情预警和信息透明

20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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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王岩 孙宇挺)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今天首次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草案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   农业部部长孙政才指出,一九九八年开始实施的现行动物防疫法对加强动物防疫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世界疫情状况以及中国畜牧业发展水平来看,动物防疫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如相继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猪链球菌病等重大疫情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动物防疫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更高要求。   据悉,本次提请审议的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共十章八十二条,与现行的动物防疫法相比,增加了三章二十四条,修改了大部分的条款。重点是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增加了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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