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立法要讲统一 外经贸立法要上档次

200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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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北京3月28日讯(记者万学忠)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在今天举行的全国外经贸法律工作会议上指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国外经贸法律体系,使之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保证我国在世贸组织中充分享有权利、认真履行义务,为国民经济持续和稳定发展服务。   龙永图指出,加强外经贸立法应重点坚持法制统一,各部门各地方制定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都要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不能自行其是,政出多门;研究借鉴先进国家外经贸的立法经验和WTO规则,提高外经贸立法的档次,不断完善我国的外经贸法律法规体系;坚持立法的科学、民主和透明,增强法律文件的程序性、时限性及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外经贸立法质量和水平;积极参与各种国际组织的经贸立法活动,特别是参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制定和联合国有关国际组织的国际经贸条约、公约的制定,反映我国的主张和要求,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龙永图说,目前要加快进度,抓紧外经贸法律法规的清理和修订。迄今为止,外经贸部已分几批公开废止部门规章381件,废止内部文件178件,拟废止的法规和内部文件53件,初步确定保留和建议保留的法律、法规、规章450件,全部法规清理工作争取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龙永图特别强调了依法行政问题。他说,大力推进外经贸部门依法行政,是加入世贸组织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依法行政,一是要转变职能,规范、改进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转变外经贸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解决因职能不清造成的推诿扯皮现象;二是要依法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制度化,增强决策程序的透明度,增强决策的合法性;三是要依法办事,做到办事权限、程序和时限要公开、合法,权利与责任要统一,各部门应各负其责,团结协作,提高办事效率;四是要依法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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