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发布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和办理未成年人案新规

200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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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二月一日(记者 朱大强)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见》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的两个新规。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见》是高检院制定出台的第一个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专门的指导性文件,对在各项检察职能中如何贯彻这一政策,以及应当建立健全哪些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提出指导性意见。   这一文件明确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指导思想及应当坚持的原则,强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应当坚持四个原则,即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   明确了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意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依法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二是在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意见,包括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慎重适用逮捕措施;正确把握起诉和不起诉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突出立案监督的重点;在抗诉工作中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等。   三是几类特殊类型的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意见,包括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人员等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治少数,争取、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等。   该《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包括进一步健全检察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强化化解矛盾的工作等八项措施,并提出了保障正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完善了八项制度: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制度、专门办理制度、慎用逮捕措施、审查起诉中的“亲情会见”制度、正确适用不起诉制度、分案起诉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和加强诉讼监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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