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清渭呼吁,中国应尽快出台《反腐败法》。 据报道,宋清渭说,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约束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行为,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美国有《政府行为道德法》,英国有《防腐化法》,新加坡有《防止贪污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员惩戒规则》等。一些国家还建立了专门机构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 他认为,中国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铲除腐败,关键之一在于建立健全反腐败的法律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反腐败法》。 宋清渭认为,《反腐败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将现行党纪条规、行政规章上升为国家法律;二是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在强化现有监督机构作用的同时,建立由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领导,相对独立的垂直监督机构;三是强化各级人大监督的力度;四是建立公务员财产登记制度;五是建立个人终身只用一个银行帐号的制度;六是对新闻媒体的监督进行规范,给新闻工作者更多的舆论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