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社会矛盾 云南高院将推行“判后答疑”新政

20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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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昆明十二月二十日电(张成军)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今天在此间称,从明年起,该院宣判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和执行案件实行“判后答疑”。此举旨在减少判后上访与日俱增势头,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随着中国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滥用诉讼权、没完没了地上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说,“此举旨在通过法官的解释,使那些对法院作出的裁判有异议和疑问的当事人,能够全面了解法院适用法律、认定证据及作出裁判的理由,服判息诉。最终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这一困扰法院审判工作的‘瓶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田成有解释,裁判文书用语言要求准确、精练、使用法言法语。“用情理来理解、解释法理,不仅在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当事人中如此,而且在相当一部分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人群中也同样存在。就云南省而言,有的少数民族当事人还需要民族语言翻译才能跟法官进行沟通。”这时,“判后答疑”,一种体现法官亲民、近民的新渠道,就不再是画蛇添足了。“要求法官围绕文书,有的放矢,当面向当事人进行口头解释。”   田成有说,具体程序是,当事人在该院宣判后六个月内对裁判不服的申诉或反映,统一由立案庭登记后转交原案;原案审判庭确定时间、地点,与立案庭负责审查申诉的人员一起接待释疑。“‘申疑’时效定在宣判后六个月内,也是为了避免当事人久拖不问,长时间消耗法官精力。”   据悉,在中国不少法院,综合重复申诉率高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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