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门回应人大代表提案:暂不修订婚姻法

20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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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婚姻法的议案,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一些法律适用中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和范围问题,可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途径予以解决,目前可暂不修订婚姻法。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的。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由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根据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作出修正。代表们在议案中认为,应对这一法律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婚姻财产制度、夫妻分居制度等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对一些在法律适用中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和范围进行界定,以便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法作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家庭财产制度,明确了禁止家庭暴力,规定了离婚条件,同时对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婚姻家庭关系变化的条款进行了删改。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婚姻财产制度、夫妻分居制度的修改建议,有一定研究参考价值。   全国人大内司委赞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法律适用中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和范围的意见。内司委认为,关于完善婚姻财产制度、夫妻分居制度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调研,积累经验,目前可暂不修订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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