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定量指标纳入循环经济立法

2006-12-05
浏览量 :578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新华网深圳12月4日电(记者陈芳 卫敏丽)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4日在深圳召开。与会代表认为,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背景下,应考虑将循环经济发展的定量指标纳入循环经济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热地出席会议并讲话。   与会代表提出,可否将循环经济发展的定量指标写入法律。比如,在循环经济法中明确规定,到2020年,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应降到什么样程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什么样范围,资源再生率应达到什么样水平等。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认为,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强化一些核心制度,如确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体现谁生产或进口、谁负责回收的原则;对钢铁、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的资源消耗,实行限额管理制度;通过建立重点单位监管制度,对资源消耗高、废物排放量大的重点单位进行监管。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