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旺: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办案水平

200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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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日前在重庆市考察调研时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努力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能力。   在谈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时,贾春旺说,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要坚持把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服务大局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贾春旺强调,要认真研究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措施,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正确运用这一刑事政策,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水平。一方面,要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不能把宽严相济片面理解为一味从宽,从而影响打击犯罪的力度,造成新的社会不和谐。另一方面,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该宽的、能宽的,就尽量依法从宽。要着眼和谐,致力和谐,努力改进执法方式,探索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新途径、新机制。要研究制定对初犯、偶犯、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的具体意见。通过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尽可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   贾春旺要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加强自身建设。要从有关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坚持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做到检令畅通,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要自觉接受监督,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置于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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