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的基本条件》通知的有关规定。入选的专业机构可接受广州海事法院委托,承办司法委托业务。有意愿申请入选的专业机构,请按本通告要求进行申报。
一、专业机构的类别
工程造价、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拍卖、法医类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化) 鉴定、物证类 (DNA、文书、痕迹) 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法医司法精神病类、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类、水运工程检测设计修复类及其他类别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专业机构应系广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办理行业许可且分别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方可申报:
(一)工程造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甲级资质、注册造价工程师10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6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属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注册造价工程师18名以上(含分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房地产评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二级以上资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2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属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2名以上(含分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土地评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B类以上资质、注册土地估价师6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属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注册土地估价师15名以上(含分公司注册土地估价师)。
(四)资产评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8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属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注册资产评估师30名以上(含分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
(五)会计审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会计师15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依法纳税记录、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3年内无违法违规以及行业惩戒记录;责任公司、分公司、合伙公司等申报条件一致。
(六)拍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网络司法拍卖能力、注册拍卖师3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拍卖场地、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分公司申请的不同条件是: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注册拍卖师5名以上。
(七)法医类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化) 鉴定、物证类 (DNA、文书、痕迹) 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具备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申请入册门类2013和2014年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能力验证、法医类别须具备3名以上有法医学历(法医专业6个月以上)、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2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八)法医司法精神病类: 具备司法行政机关许可、2013和2014年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能力验证、法医司法精神病鉴定人5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8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8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九)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类: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具备CMA计量认证、高级工程师1名以上、中级工程师3名以上、一级注册结构师1名以上,注册鉴定员4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十)水运工程检测设计修复类:企业等级资质需同时具备水运结构检测乙级或以上资质、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和水运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测量甲级、工程咨询甲级等资质的综合性设计院则应优先考虑;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十一)其他类别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或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许可。
三、申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凡申请入选我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专业机构,应于2015年5月8日前(截止时间:8日下午17时30分)到我院综合保障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308号13楼J)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并办理登记。提交的申请资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一)《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入选申请书》,可在“广东法院司法技术辅助网”下载);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证副本、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四)经年检合格的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资格证书、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提交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
(五)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营业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设备简介;
(七)机构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我院在专业机构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进行验证,验证时专业机构应提供原件。
四、登记及公布办法
申请入选我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机构,我院将予以登记,并在全面审查后选定我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的名册,该名册经上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将在《广州海事法院网》予以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州海事法院综合保障中心
联 系 人:邵恒 联系电话:020—84103952;传真:020-84103951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308号13楼lJ
综合保障中心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