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干:法院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200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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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七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六日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护,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罗干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刑事审判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全国各级法院正确执行刑事法律,依法惩处各种刑事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犯,作出了重要贡献。   罗干强调,人民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必须坚持严打方针,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势头。要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格执行刑事诉讼各项程序和制度,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每一起案件都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他说,要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感召力,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同时,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完善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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