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将正式对中国新海运条例进行调查

20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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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主席Harold Creel宣布,FMC将正式对中国刚出台的新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简称《条例》)展开调查。 FMC指出,该《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使美国的远洋运输中间人、承运人以及海运相关业服务商在中国的经营以及中美贸易中受到严重限制。FMC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权利受到了限制,具体是:(一)、美国远洋运输中间人、承运人以及其它运输相关业服务商在中国获得必要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权利;(二)、非中资船舶经营人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包括对可设分支机构的地区限制和对可以开展的业务限制;(三)、条例中规定了船舶经营人以及无船公共承运人在制定往来中国的运价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向中国政府备案,与美国航运法对公共承运人服务合同的规定不符。   同时,美国政府对中国的新海运条例也作出反应,美国运输部海运总署将派出代表团于北京时间3月19-22日到中国就《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对话,要求中国政府对有关限制规定作出解释。3月1日,美国海运总署行政长官William G. Schubert写信给FMC主席时表示,中国新的海运条例对美国海运业的影响不仅仅是船公司,还包括托运人以及海运运输中间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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