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近日通知我国有关方面,自3月1日起,《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正式生效,该修正案于2000年10月5日由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45届会议决议通过。 该修正案主要修改了澳大利亚东北海岸用于确定“距最近陆地”的基线,增加了禁止向海里排放可能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物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渣等内容。此外,该修正案还允许在“垃圾公告牌”和《垃圾登记簿》中使用西班牙文,具有与英文和法文同等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