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进入立法程序 草案共八章五十六条

200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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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王岩 孙宇挺)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开始首次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标志反垄断法开始进入立法程序。   反垄断法旨在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虽然国内目前已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有一些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的规定,但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说,目前各种垄断协议直接危害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反垄断法明确予以制止。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中国对全球经济影响力的提高,国际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在有的地区、有的行业中,垄断的苗头也已开始显现,迫切需要引导和规范,避免产生严重限制甚至排除竞争的后果。需要通过建立并实施较为完善的反垄断法律制度给市场经营者以公开、透明并可预期的行为准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九九四年就将制定反垄断法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后相继列入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今天审议的草案共八章五十六条,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以及禁止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本草案已经在国务院第一百三十九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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