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国家海事局副局长刘德洪,曾任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高级技术官员。在当政协委员的4年多时间里,他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先后向大会提交了应重视国轮国造、国货国运、国轮国旗问题,“大力发展航运业”,尽快制定溢油应急计划,建立船船保险和溢油基金等提案,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今年,刘德洪针对当前船舶建造、运输等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入世后新的市场环境,提出了国家应抓紧制定《船舶法》的建议。 为了加强船舶管理,世界上的主要航运国家大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日本和韩国专门制定了《船舶法》。我国是国际海事组织的A类理事国,签订了国际海事组织的大多数公约。这些公约对船舶的建造、水上生命财产安全的维护、船舶污染的预防处理、船舶运输的便利等作了明确、具体、系统的规定。我国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缔约国,应自觉承担义务,并将主要内容变成本国法律,以保证公约的各项规定在我国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 刘德洪认为,入世后,许多工作都要按国际规则办事,而现行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如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在某些方面不符合世贸规则的要求和我国政府作出的有关承诺,因此急需制定《船舶法》,以加强政府对船舶的有效管理,保证我国船队安全适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