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警察着装执行公务时可以不主动出示证件

20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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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30日电 中国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警察在着装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不主动出示警察证。   樊京玉说,人民警察的警服,包括警衔标志,也属于执法的凭证。警察在着装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不主动出示,但是如果民众有要求,虽然穿着警服执法,但民众还需要再继续确认,可以要求着装警察进一步出示警察证件确认,这个时候人民警察要主动及时地出示。   根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从6月1日起配发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并且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公安民警一律使用人民警察证,作为民警身份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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