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拟在八城市推广设立网上“虚拟警察”

200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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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深圳五月十四日电 为解决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公开管理、公开执法上的缺位,公安部决定从今年六月起在重庆、杭州、宁波、青岛、厦门、广州、武汉、成都等八个试点城市,率先推广深圳公安机关做法,设立网上“虚拟警察”。   “虚拟警察”指的是民警像在社会面上巡逻一样,在网上公开亮相,公开执勤巡逻,接收网民对网上案件报警,答复网民网上法律咨询,宣传互联网安全法律法规。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指出,推广“虚拟警察”,各地要做到“五个落实”:   ——落实网上管理责任,建立“网上虚拟社区警务制度”,像巡警在现实社会巡逻一样,划分网监部门和民警的监控责任区,实行24小时网上巡查。   ——落实公开管理措施,公安机关要在“虚拟社会”中设立执法形象、建立执法标志,建立网上案件报警网站和报警岗亭,及网上值勤巡逻工作规范,把警力摆到网上,公开维护网上公共秩序。   ——落实网上防控工作,组织指导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论坛、聊天室等栏目版主的管理措施和责任;倡导、支持网上信任体系建设,建立网上案件发案倒查制度。   ——落实工作规范和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值勤、依法办事,积极与互联网行业管理和互联网新闻管理等部门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落实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各项措施,组织社会力量,建立网络安全应急联动体系,尽快形成对社会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服务保障能力。   据了解,目前信息化发达国家警察部门已设立专门打击网络犯罪的部门。中国则是由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上秩序和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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