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规定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将先公示十天

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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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13日电 来自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消息称,该市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已经公布。从4月16日起,政府要投资重大项目,先向社会公示10天。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今后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只要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都要公示。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当公开的项目,则不进行公示。   公示主要包括: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目标及项目功能;建设实施方式;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经过10个工作日公示后,北京市有关部门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归纳,形成主要意见和建议,送交项目申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涉及规划、土地、环保、交通等方面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同时送交有关部门,供有关部门在进行相关管理工作时参考。在该项目最终的项目建议书中还应当说明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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