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发布了第21号令,全文公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航运业的最突出点是取消港口共用码头的中方控股要求。也就是说,外商在投资内地港口码头时,可以有控股权了,此对鼓励外商投资航运,增加其积极性有很好的作用。 据介绍,根据新《目录》,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主要鼓励外商投资农业、传统工业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投资新兴工业并进行研发。 新订立的《目录》中,所涉项目对外商都有很大的吸引力,对中国的外贸都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为此,航运业在这个新的《目录》之下,必会有更大的业务效益。最重要的就是港口共用码头的控股权的放宽,外资码头商人肯定最为鼓舞。现在内地放宽了有关规定,相信必可刺激更多的外商进入这个领域。中国的码头业务应会有一个更为繁荣发展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