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心动与行动
陈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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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尽管没有一份具体的改革方案公开面世,但在司法界却引起了激烈的反响,鼓掌肯定者有之,批评谩骂者有之。借用六祖慧能“仁者心动”的解释,具体改革方案面世之前的或褒或贬,反映的不是改革方案本身的好坏,而是我们各自内心对司法职业发展前景或乐观或悲观的态度与预判,反映的是我们心中长久压抑的司法梦想的躁动与不耐。在省法院举办的“司法改革中的理想坚守”大讨论中,最高院司改办的何帆处长坦露了他心中的司改愿景以及付诸行动的艰辛过程,使大家的心动更理性,更现实,预期更明确。
政治正确是司法改革的根本前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司法改革是国家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司法体制改革乃至各项事业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我院院长钟健平同志提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一条公理来看待”,党的领导是不容讨论、毋须证明的必然前提,正是在这种不证自明的前提下,才有司法体制改不改,如何改的讨论。实际上,司法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从来都不能脱离一国的政治体制与权力架构而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奠定了法院对国会的司法审查权,但这不能改变其权力斗争的本质;美国大法官地位崇高,却不能掩盖其浓厚的党派色彩及其在堕胎、移民等公共话语领域占领意识形态高地的功能。何帆处长说,由政法委牵头推进改革的优势在于确保政治方向正确,这值得我们共同反思。尽管在院校求学过程中我们的知识结构、话语习惯大都沿袭西方,但如果因此而有意无意忽略了党的领导这个基本原则,其结果只能是像香港“占中”闹剧一样——愚蠢、徒劳,导致自己与权力中心绝缘,与改革红利无缘。
凝聚共识是司法改革的迫切任务。从何帆处长的调研情况我们看到,我国司法的具体情境差异实在太大,东部案多人少,但专注审判;西部案件少,却受困于维稳、走访等审判外工作。客观条件的巨大差异,再加上不同法官的个体差异、偏好,使司改方案像博登海默笔下的正义一样,“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在不同的人心里“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且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但是,价值与利益多元化本就是司法职业经常面对的情况,“我们的世界已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价值体系五花八门。常常很难就实体上某一点达成一致。一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因人而异,因组织而异。程序是他们唯一能达成一致的地方,而且他们一旦同意了程序,则无论是何结果,都必须接受所同意的程序带来的结果。正因如此程序公正必须被视为独立的价值”。法官们对谷口安平这段关于程序独立价值与参与必要性的论述耳熟能详,结果到了司法改革的时候,自己却像欧洲中世纪纠问制诉讼下的嫌疑人,沦为程序的客体而非主体,令人难以接受。既然是客体,意见都无法表达,共识更无从谈起。当然我们也看到改革过程的复杂性,推进者在夹缝中的左右为难,但是这不妨碍细节的技术处理,例如选一定数量的基层法官或者基层法院院长、庭长作为广大法官的代表充实到改革小组中来,一方面使基层法官的声音直接表达在改革方案中,另一方面这些法官代表也可以在方案保密的时候成为改革者在基层的代言人、宣讲者,避免最高院司改办的同志在极其有限的时间里全国奔波、轮流宣讲。总之,广大法官参与司法改革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但如果连参与都没有,共识显然难以凝聚。
稳步推进是司法改革的现实选择。由于过去我们走过的弯路太多,受到的委屈太多,导致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不但万众瞩目,而且承担了很多不是司法体制改革本身所能承担的期盼,许多人还急于一步到位。对此,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撰文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注意改革的全面性、协同性、针对性、可行性,因此必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司法改革可以“打折”,但必须“打包”,其实两者并不矛盾。从广度上看是必须“打包”,涉及司法体制的全局问题,但从深度上,只能“打折”,逐步推进。除了员额制、审判长负责制,还有很多细枝末节的配套问题需要在改革中一一落实,例如法院雇员制度。现在有的地区建立了统一的雇员制度,其他地区有条件的法院也建立了购买服务制度,为法院运作提供了良好的支撑平台。但是,还有很多法院是没有雇员制度的,这就导致青年干警不管名为书记员还是法官助理,不管在法院内职业如何发展,整理卷宗、开庭、归档、结算、送达等等工作都必然由青年干警承担。尤其是在中央承诺不扩编的情况下,这些工作如影随形,青年干警几乎没有脱身的可能。因此,司法改革不但要稳步推进,而且要大小兼顾、配套齐全,确保改革的实效与期望相一致。
心动不如行动。如何帆处长所言,改革推动者们不但是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也是在为广大法院干警争取权益,我们没有理由在这场改革中袖手旁观。
口径要统一。俗话说:母校是一个自己可以骂却绝不允许别人骂的地方。同样,司法改革这项事业,法院的同志可以关起门来提建议、发表评论,但对外就不能攻讦、贬低司改,遇到其他系统的同志或社会各界对司改有不恰当的言论,我们还要据理力争。如果我们自己都不支持司改,怎么能期望别人支持呢?我们必须团结起来,一起在社会上营造有利于司改的舆论氛围。关于对外的宣传话语,根据目前有限的信息大概可以归纳为以下4句话:党的领导排第一,司法改革大势趋。责任终身员额少,理直气壮要待遇。
业务要过硬。据统计,在履新中共中央总书记3个月里,习总书记至少在公开场合3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屡屡曝光的冤假错案已成为腐蚀司法公信力的毒药,最近发生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无疑给司法改革及其推动者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严肃认真对待自己肩上的职责和手上的权力,办好每一宗案件。从这个角度看,每一位兢兢业业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及相关工作的法院干警,其实都在默默地为司改贡献自己的力量。
生活要简单。如果有机会与香港法官交流,你会发现香港法官是“孤独”的,朋友少,应酬几乎没有。细想之下,这也是法官职业的应有之义,一名灯红酒绿的法官很难让当事人相信其公平公正。当然,简单生活不等于艰苦生活、苦行灭欲。最近,最高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关心干警身心健康加强日常保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组织成立各类兴趣小组和体育运动组织,支持干警开展文体活动,这对广大干警是一个福音。我们作为政法干警,更应在做好工作的同时,积极响应号召锻炼身体,使邹碧华们能够活得更健康,使大家都像美国大法官一样权威而长寿。
罗斯科·庞德说:“一种法律制度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向他国法律制度借用材料以及将法律以外材料加以同化的历史。”我却更愿意相信,我国的司法改革不仅是同化,更是进化。在美国,法官休假是准时而漫长的,哪管什么长期未结;诉讼费是高昂的,哪管什么司法便民;白人警察杀黑人是免于起诉的,哪管什么社会效果。因此,我们固然要看到别人的长处,但也不能妄自菲薄,我们的司法宗旨显然更符合民心所向,法官群体显然更勤奋敬业。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司法体制在改革中将不断借鉴又不断超越,有朝一日其他国家法律院校在研究司法制度的时候也会“言必称中国”。其实,正如周小平所说的一样,“我们都有幸生在这个伟大的时代,我们都在目睹这一次翻天覆地的变革,我们正在经历着这场东方文明对西方霸权的终极逆袭”。这场逆袭的前奏是纺织品、服装、手机、电脑,而逆袭的高潮现将率先由司法体制掀起。因此,我们不能辜负这个时代,心动就要赶快行动,共同投身这场中国法律史上的伟大变革,共同为铸造司法体制改革的丰碑贡献力量。
*广州海事法院海事庭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