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案中,涉及交通的有港口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及制订河道采砂方面法律等。港口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正在抓紧制定中,其他几个议案都有具体落实意见。 张景德等31位代表建议制定港口法。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认为,我国是一个水运大国,对外开放的港口有130多个,承担了85%的外贸货物进出口任务,在国民经济建设和对外贸易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尚无港口法,港口立法严重滞后于港口事业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港口法的立法工作,八届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其列入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交通部已于1995年12月将草案上报国务院,因协调工作难度大,目前仍在作进一步研究,国务院已将其列入2000年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一。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也于2001年10月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抓紧协调和论证,争取早日将该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