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运条例将印发

20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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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水运司副司长张国发日前在深圳向一批国际航商、货代及航运公司主管表示,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中、英文合订本,将在短期内印发,供航商、航运公司阅读作更深入的研究。   据他表示,海运条例是中国海运业和交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交通部是参照国际上多个发达航运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再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入世面对的环境变化,所制定的一本条例,它对促进中国海运业和对外贸易运输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标志着中国国际海运事业步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他强调,条例的实施,为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维护国际海运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海运条例》是对原《海商法》的配套法规,它对中国国际海运业及其辅助业做出了全面行政规范,是一项专业性、国际性很强的行政法规,有许多新的管理内容,如无船承运、运价备案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处理制度,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条例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要求,有利于推进交通主管部门的政府职能转变;条例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运业的准入政策,对规范外国航商的市场准入和投资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国际海运市场监管,维护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条例对无船承运业务等海运市场经营行为创立了必要的管理制度,对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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