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法规鼓励改革创新 宽容失败者可予免责

200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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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0日电 据南方日报报道,日前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深圳将宽容改革创新失败者。这在国内还是首创。   据了解,《条例(草案)》制定了改革创新的激励和保障措施,有奖有罚。《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府设立深圳市改革创新奖项,对在改革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可以对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改革创新意见或者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公务员对改革创新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作为其晋升职务、级别的重要依据。   只要改革创新方案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条例(草案)》明确,即使“工作发生失误,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一定损失,可以免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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