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鉴定市场 海南13家司法鉴定机构获准入

2005-11-17
浏览量 :479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11月16日海南新闻网 11月15日消息:鉴于省内司法鉴定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重复浪费,及自审自鉴、自检自鉴、自侦自鉴等问题,省司法厅从“准入”着手,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予以规范。经严格审批,日前全省13家司法鉴定机构、113名司法鉴定人取得了司法鉴定资格,获准登记注册。   据悉,相关案件双方当事人、公检法三部门根据办案需要,可向这13家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鉴定。   据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张天放介绍,依照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登记的,经人民法院通知,拒不出庭作证的;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的,由省司法厅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还明确,侦查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