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是永恒的主题

2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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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实践司法公正的主题,人民法官和检察官在过去的一年中面对种种挑战,大胆改革,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用智慧和汗水呈上答卷,接受人民的检验。   司法改革:保障公正的必由之路   有专家说,司法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社会不断追求司法公正的历史。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的生命和灵魂。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要完成这一神圣使命,改革是必由之路。”听了“两高”的报告,安徽团戴琦代表深有感触地说: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打的是一场改革攻坚战。痛苦来自改革的冲击和碰撞,更多的喜悦来自改革所带来的巨大的发展前景。   完善证据制度,确定法官员额,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   通过改革执行体制,困扰各级法院多年的“执行难”问题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律白条”得到了较好解决。   通过侦查指挥机制的改革,检察机关对异地取证、办案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恢恢天网撒下,犯罪分子无处可逃。   轰动全国的张君、李泽军等抢劫、杀人犯罪集团案件,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案情复杂,而支持公诉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和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仅用三天时间就完成了全部庭审活动,得益于检察机关正大力推行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古兆圣代表目睹了广东省高州市法院的改革实践,他说:“改革使办案质量明显提高。首先,当事人不服上诉的案件明显减少;其次,二审维持原判的比例上升。去年,高州法院错案率为零。事实证明,只有改革,才能逐步建立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促进司法公正,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   德才兼备:实现公正的必备素质   “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只有公正的司法官,才会有公正的司法。   2001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确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欢欣鼓舞,高度评价这项制度将对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统一司法考试提高了司法官职业的准入门槛,在制度上保证了只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进入司法官队伍”。全国政协委员唐德华说:“其最重大的影响还不仅在于司法官本身,更在于让人们树立起对司法官的信任,进而树立起对法制的信心。”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正式实施,检察机关也从六个方面入手狠抓“素质工程”,对司法官的道德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湖南代表李志辉是检察战线的一员,他说:“德才,德才,对于司法官来说,一定要‘德’字当头。德才兼备,缺一不可。”   “无知者不能从事法律职业,无德者同样不能从事法律职业,法官必须有良好的操守和道德,而这种品行不是通过考试能够认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这句话,得到了大多数代表委员的认同。   群众满意:衡量司法公正的准星   “让那些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两年前,人大代表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承诺报以如雷的掌声,两年后,兑现情况怎么样?   一位来自四川的人大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说:“四川省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已涉及1.6万件案件。全国范围内,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最新统计数字是30多万件。司法救助制度的诞生,为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蓝天。”数字虽然枯燥,却体现着正义和尊严,赢得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去年,河南省检察机关推行“首办责任制”,谁首次接待群众来访,谁就要依法办理到底,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分外事”也要当成“分内事”认真解决。这一制度,使信访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不负责任、相互推诿等老大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河南代表李学斌对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信访工作是群众检验司法公正的窗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是决定司法能否公正的前提。”(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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