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审议通过 中国从五方面完善公证制度

2005-08-29
浏览量 :355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中新网8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届全国人大常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和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问题进行答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刚刚通过的公证法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公证制度。   这些方面主要有:一是增加了办理公证的原则。这就是遵守法律和客观公正。这两条原则是公证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二是公证机构的性质更清楚、设置更合理。关于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法有三句话,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公证机构的设置,要便于老百姓,但不以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三是公证员的素质更高,对公证员的要求更规范。公证法规定了公证员的权利,也规定的公证员的义务,并规定了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四是公证的效力更明确。   五是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管更有力。   王胜明最后表示: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加上公证协会的行业自律,公证法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公证制度,所以有理由相信,随着公证法的颁布和实施,中国的公证事业会更上一层楼。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