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对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者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200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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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八月二十三日电(记者齐彬) 第三次提请中国立法机关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介绍说,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但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对社会上出现的冒充医师、记者、教授等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也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草案据此作了相应修改。   另外,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公安机关对被传唤人的传唤查证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四小时。有些常委委员和基层公安机关提出,有些治安案件情况复杂,传唤询问时间过短,难以及时查清和正确处理治安案件,也不利于维护被侵害人的权益。经过研究,草案维持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传唤查证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规定。   公安部还提出,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将这类危害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草案三次审议稿据此增加规定,上述行为,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草案还增加规定,对旅馆、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等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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