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婧) 昨天记者获悉,《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件中,诉讼费用标准大幅度降低。不仅公益诉讼、简易程序诉讼费用减半,而且对于没钱打官司的当事人,专家建议稿还明确提出诉讼救助制度,申请免交、缓交诉讼费有望成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对于诉讼费,现行《民事诉讼法》仅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大幅度降低了诉讼费,对于小额诉讼、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都打“5折”。《民事诉讼法》专家修改建议稿的主要起草人孙邦清博士介绍说,在专家建议稿中,上诉案件受理费,“按照上诉不服请求的价额收取”,“再审案件不征收案件受理费”,“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费减半征收,但诉讼标的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免收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名称 离婚案件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 其他非财产案件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专利行政案件 收费 每件10元至50元 每件50元至100元 每件10元至50元 每件500元至1000元 每件1000元 备注 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 1000元以下 50元 1000-50000元 标的×4%+10元 50000-100000元 标的×3%+510元 100000-200000元 标的×2%+1510元 200000-500000元 标的×1.5%+2510元 500000-1000000元 标的×1%+5010元 1000000元以上 标的×0.5%+10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