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民事案件审理有望三审终审

200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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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8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伟教授领衔的《民事诉讼法典的修订与完善》课题组已完成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第三稿。据该稿参与者介绍,该建议稿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昨天,记者在北京市律协主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研讨会上看到了这份建议稿。建议稿中“三审程序”、“公益诉讼”和“胎儿诉权”等内容对现在的民诉法进行了较大突破。   专家建议稿提出,如果认为第二审判决违反法律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违反法律”包括,不适用实体法律或者适用实体法律不当,应当回避的法官参与裁判,判决未记载理由,或者理由相互矛盾等情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伟介绍说,“实行两审终审,大量案件在中级法院便终结,难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困扰。”专家建议稿的主要起草者、法学博士孙邦清说,二审法院与地方政府在同一地区,诉讼结果往往会受到地区影响。三审法院等级较高,由高级法院终审,对地、市之间的地方保护有遏制作用。由最高法院终审对省市的地方保护都有一定遏制作用。   孙邦清说,三审的最大意义在于统一法律的适用。“不同地域的法院对法律有不同解释,适用不一样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三审制可以纠正、统一各地法院不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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