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程序法定原则”有可能被列入新程序法

200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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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8日电 今天的法制日报刊登对法学家何家弘的采访文章指出,修改程序法已经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规划,“程序法定原则”有可能被列入新程序法。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中国一直比较重视实体公正,而对程序公正则重视不够。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不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方面,中国都给予程序公正以越来越多的重视。   何家弘说,在司法实践中,程序不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的公正,如果一个案件拖了几年甚至十几年,既使这个案件最终得到了公正的解决,其实质上已是不公正的了,正像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所说的:“迟到的公正是不公正的。”   伴随着社会对司法审判制度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呼唤,程序公正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这不仅是制度的革新,更是观念上的更新;我们不仅要与时俱进,还要与世俱进。   程序法定原则既是中国在进行刑事证据立法时要确立的重要原则,更是中国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认真贯彻的重要原则。一方面,要通过立法和制定规章的形式明确并规范刑事诉讼过程中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的法律程序;另一方面,要确立严格依法办案的保障机制,有效地约束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的行为,真正做到“依照法定程序办案”。修改程序法已经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规划,“程序法定原则”有可能被列入新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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