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吴振汉建议成立国家司法改革委员会

2002-03-08
浏览量 :1195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人民法院报记者刘岚北京3月7日电: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已写好了一份议案,建议成立国家司法改革委员会,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法治建设。 吴振汉说,目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这些改革还没有触及到司法体制的深层次矛盾,现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难以有效地推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 对于成立国家司法改革委员会,吴振汉提出了四个理由。 第一,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的司法体制,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绝不仅仅是为了改进和优化各个司法机关内部设置、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应当把司法体制改革放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作为事关国家发展大计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统一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 第二,司法体制改革直接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人事部门、计划部门、财政机关、组织机关等国家机关和部门。现在,各单位之间采用的是自行协调的方式,这种方式有非常大的局限性和随意性,缺乏最终决策的能力,难以把各机关的行动有效地组织起来。 第三,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事业,需要法学、政治学等各方面专业人才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这样才有利于消除部门利益与偏见的影响,摆脱个别机关行为的局限性,达成改革的统一目标。 第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有必要的经费保障。最好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立项、计划和实施,才能保证改革经费专款专用、用有所值、用有所当。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