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运条例》在美反响强烈

200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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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认为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与美国1998年颁布的航运改革法(OSRA)相抵触,美国有关政府部门正试图阻止该条例的实施。美国运输部的一位官员说,美国海运局局长比尔·舒伯特已致信中国有关部门,“坦率地”表达了美方对这一条例的担忧。   据称,《海运条例》的翻译文本在美国海运局和美国全国工业运输联盟(NITL)中引起警觉。这些机构认为,《海运条例》要求“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运价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这与OSRA要求协议运价不能被竞争对手所掌握的原则相悖。NITL和美国一些公司及机构怀疑,中国的交通主管部门是否能够对航运公司与货主签订的协议运价予以保密,他们认为中远、中海等一些国有航运公司将会从交通部那里了解到其他公司的运价,从而为自己争取到有利的竞争优势。   美国方面认为,此海运条例的出台与其他海运国家,尤其是欧美国家是背道而驰的,因为在这些国家里,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越来越小。   该条例引起美国方面担忧的另一原因是,条例不仅覆盖中国内地,还包括香港和澳门。而据美国有关统计,就海上集装箱运量而言,中国内地和香港已成为美国最大的、增长最快的贸易伙伴。   美国海运局的执行副局长布鲁斯·加尔顿指出,海运局一直没有得到该条例的正式的英文版本,手头所有的只是一个非正式的英文版,因此其中很有可能会由于翻译问题引起歧义。   美运输部的官员说:“我们希望推迟这个条例的实施,直到我们能够坐下来讨论条例的真正含义。”这位官员称,虽然中国国有航运公司也受到美国相关法律的限制,但中国的航运公司在美国享有的灵活性比美国公司在中国所享有的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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