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36名人民陪审员接受培训 5月1日上岗

20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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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4月12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张慧鹏 杨晓梅) 昨日上午,为期5天的广州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班正式开学,这也是广东省首届人民陪审员培训班,是为今年5月1日即将上岗的广州市法院共236名人民陪审员集中进行的一次法律业务培训。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李毅峰、市中院院长吴树坚到会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维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强到会并作重要指示。   广州市选出236名陪审员   据悉,广东省首批将培训1237名陪审员。广州中院从去年底就根据最高法院和司法部的通知,正式启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并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此批236名陪审员是该院按照各区的案件数和人口数量对名额进行分配,从广州市12个区和县级市上报的名单中挑选出来的,并经过各区和县级市人大的批准,在任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培训工作是在广东省法院的统筹安排下进行,此外,深圳、佛山、珠海、梅州、湛江、肇庆、汕头、韶关等8个市也将开展陪审员的集中培训。   据悉,在审判工作中,除了不穿法官袍外,人民陪审员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因此又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   院长解释陪审员工作意义   短短5天的法律培训,对陪审员这种“准法官”有什么实际上的意义呢?会不会因为法律功底不扎实影响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呢?昨日上午,在人民陪审员宣誓大会结束后,有记者向广州中院院长吴树坚提出这个疑问。   “我们要的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工作者”,吴院长这句话让记者为之一愣,“法律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具有丰富社会阅历、熟知社情民意,他们以公民身份来对待案件的审理,将社会公众的良心和良知融入职业法官的司法技术之中,能起到互补的作用,使法院的裁判既合乎法理又合乎情理,提高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度和接受度。因此,陪审员不能是法官,不须将他们当成法官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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