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今年有望初步形成

200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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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俞丽虹、邹声文)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言人曾建徽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努力,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在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可望如期实现。   党的十五大根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据这个要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完成这个法律体系的建设。曾建徽是在回答记者关于这一目标能否如期完成时作上述表示的。   曾建徽说,构成这样一个法律体系的基本标志有三个方面:第一,涵盖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也称法律门类)应当齐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第二个标志是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应制定出来。第三个标志,以法律为主干,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该制定起来,与之配套。   曾建徽说,从改革开放到九届全国人大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了32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和地方人大也制定了一大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   曾建徽说,九届全国人大以来的四年期间,共制定了83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有一些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的重要法律,如合同法、证券法、信托法等。有一些是对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如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改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还有一些是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有重要作用的法律,如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防沙治沙法等。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还修改了一些重要的法律。与此同时,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又制定了一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曾建徽说,新的一年是本届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将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并围绕任期内要初步形成法律体系的目标,做好有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今年将抓紧制定、修改20多部法律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包括物权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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