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吁提高空难赔偿限额 建议修改民用航空法

2004-12-13
浏览量 :548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中新网12月13日电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董念清副教授呼吁:民航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7万元实在太低,必须尽快修改法律提高标准。   据新京报报道,董念清教授是前日在北京召开的“包头空难理赔所引发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发出以上呼吁的。会上,包括多位现任航空公司法律顾问的专业委员会律师们也一致作出类似的呼吁。   航空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学博士解兴权律师认为,中国国内法和国际法在空难事故赔偿上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同样的一次空难事故,适用国内法的中国旅客获得的赔偿和适用国际公约的其他国家旅客获得的赔偿相差很大。“由此产生的中国人命不如外国人值钱的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中国国内法和国际公约衔接问题!”   目前,国内民航空难事故对国内旅客的赔偿标准,都是以1993年国务院第132号令中“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的规定为限额标准。

广州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