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新规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00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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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7日电 央视国际消息,针对目前存在的越权减免、应缴未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突出问题。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提出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新规定。   新规定明确要求,从现在起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减免、侵占和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凡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手续,否则以违法批地进行处理。   规定要求彻底清理2003年至2004年4月期间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凡是没有按规定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由上级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新规定还对现行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缴库方式进行了调整:(配字板)(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先缴后分。(二)各级国库收到库款时,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将库款的30%逐级上划中央总金库;将库款70%的部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省、市、县具体分成比例进行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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