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详解中国违宪审查制度

200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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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针对网友提出的“中国没有宪法法院,出现违宪问题由哪个机关来处理”的问题,李飞全面解释了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李飞说,在实行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设有宪法法院,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进行审查。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是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我国的宪法监督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今年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增设了一个备案审查室,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李飞介绍,这一审查采取被动审查和主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如果法规存在违宪或者违反法律的情况,公民和任何组织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来,有关的国家机关也可以提出来。对于被质疑的法规,首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如果确认违法、违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撤销相应的规定,也可以要求制定机关自己改正。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对重要的法规会主动审查,如果发现违法违宪,也会按照法定的程序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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