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广场麻醉抢劫案罪犯一审被判13年徒刑

200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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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记者于涛 通讯员孙希全报道 轰动全国的天安门广场麻醉抢劫案日前已有审判结果,这一案件由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铁路法院已于2004年1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   本案被告人黄康平先后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北京火车站候车室、杭州火车站售票厅等地大肆实施麻醉.2004年3月30日,其在天安门广场采取与他人搭话、聊天的方式,诱使游客李某喝下自己事先预备好已注入麻醉药品的优酸乳等饮料,待其昏睡后实施抢劫的方法,抢劫现金1450元,另外经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发现其还先后在北京火车站候车室杭州火车站售票厅以及天津开往镇江1477次列车上实施抢劫三起,劫取手机、照相机、黄金项链等物品,四次累计抢劫所得达5362元。   天津铁路法院于1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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