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对中国及日本的航运法规改革似乎越来越缺乏耐心,近日甚至在考虑采取措施。根据1984及1998年版的COSRA,当由于其它国家不公正的港口及承运人规则而使美国船公司利益受损时,美国有权采取行动。1997年,FMC认为日本对外资承运人的一系列政策带有岐视性,因而决定对所有挂靠美国港口的日本旗船处以每次挂靠10万美金的罚款,最终迫使日本政府修改其港口规则。但是目前,美国仍然认为日本的港口改革进展太慢,阻碍船舶在日本码头正常挂靠的障碍仍然存在。为此,FMC近日增加第15项条款,要求一些承运人向FMC提供更多的关于日本港口经营竞争状况的信息。 另外,FMC还表示将加大对市场上中国承运人“进攻性战略”的研究。原因是FMC 最近已经注意到,中国船公司为了攫取市场份额,实行进攻性价格战略,不正当地获得了市场份额。根据美国航运法,凡是受控承运人不得征收低于合理运价的运价。FMC准备就此对中国承运人的运价战略进行调查。FMC目前认定的中美航线主要限制性规则包括:1、中国法规不允许非中国船舶经营人在有直接挂靠业务的港口城市以外地区创建分支办事处。这就使得外资班轮公司无法直接服务中国内陆客户;2、中国法规限制有权在中国开设船代业务的实体,这事实上就使得非中国班轮经营人不得不利用其在中国竞争对手下属的船代公司。3、不久前,中国实施的对远洋承运人及无船公共承运人运价监管政策无疑将会引起美国政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