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首届人民监督员上任 可提请复核

200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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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讯 昨日(29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首届11位人民监督员拿到了自己的监督员证书。据悉,这11位监督员将对检察院工作进行“刚性”监督,当多数监督员对检察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时,可要求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检察院人员介绍说,人民监督员制度与一般的群众监督相比,有更为健全的保障机制,凡属人民监督员实质性监督的事项,检察机关必须启动监督程序。监督过程中,检察长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委员会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应当依法作出决定;而对上一级检察院复核后的决定结果,下级检察院应当执行。 据了解,首届11位人民监督员分别来自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文教等单位,其中全国政协委员1名,省人大代表1名,省政协委员1名。省检察院张学军检察长认为,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有利于检察改革和司法民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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