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台湾船员因非法组织私渡被福建法院判刑

200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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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7月28日电(阮友直 姜常瞳) 福州市马尾区法院日前以非法组织他人私渡,判处台轮“吉顺号”补给船船长陈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3名船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据悉,今年2月10日,陈某受“蛇头”王某的指使,召集其他3名船员从台湾基隆港出发,于2月11日到达福州市马尾台轮停泊点。之后,由“蛇头”王某负责招收大陆渔工。2月14日晚,陈某等将船停泊在马尾青洲大桥附近的江面上,将王某招收的55名大陆渔工接上船,藏匿在船舱中,准备私渡。该船刚驶到闽江口,就被大陆边防人员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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