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广岛高等法院作出对中国劳工赔偿判决

200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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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东京7月9日电(记者吴谷丰) 日本广岛高等法院9日否决了广岛地方法院作出的驳回5名中国劳工及死亡劳工家属赔偿请求的一审判决,判处西松建设公司向每一名原告支付550万日元(1美元约合108日元)的赔偿,总金额达2750万日元。这是日本的高等法院首次对中国劳工赔偿诉讼案作出赔偿判决。   据共同社报道,广岛高等法院审判长铃木敏之在法庭上指出,西松建设公司强掳中国劳工到日本并长期迫使他们从事危险的重体力劳动显然侵犯了人权,以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赔偿请求是违背正义的判决。共同社说,二审判决跨越了妨碍解决战后赔偿问题的“时间障碍”,有可能对日本各地类似的中国劳工赔偿诉讼案产生很大影响。   1944年,有360名中国劳工被西松建设公司强掳到日本,其中大部分劳工在该公司的发电站建设工地从事重体力劳动,直到日本战败。5名中国劳工及死亡劳工家属1998年1月向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松建设公司对每人赔偿550万日元。广岛地方法院2002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西松建设公司应负法律责任,但鉴于事件发生的时间已超过20年民法所规定的赔偿请求权期限,故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为此,5名原告向广岛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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