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美国商务部(DOC)2001年9月公布对我出口纯镁粉反倾销案倾销幅度的终裁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2001年12月作出有损害的终裁。积极应诉的五矿贵稀矿产品进出口公司/有色金属贸易集团公司(Minmetals Precious & Rare Minerals Import and Export/China National Nonferrous Metals Industry Trading Group Corp)得到了24.67%的单独税率,适用于上述企业之外的全国税率为305.56%。反倾销税自2002年1月起开始征收。该案的调查期为2000年4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美国商务部曾于2001年6月来华核查。在此案中,美国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以印度为替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