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讯 2004年6月26日是第17个国际禁毒日,“抵制毒品,参与禁毒”是今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记者6月2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例显示涉毒犯罪已呈现四大特点:涉案毒品数量日益增大;案犯多来自西部落后省份;女性案犯所占比例明显提高;犯罪手段呈多样性,且更趋隐蔽。 一是涉案毒品数量大,案犯逐利动机明显,犯罪获利惊人。近年来一中院审理的涉毒案件中,共涉毒品海洛因21576.38克,甲基安非他明31.17克,可待因490克。 另外,绝大多数案犯的犯罪动机为谋取巨额利润,贩毒者本身并不吸毒。据统计,一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毒案件被告人中仅3人吸毒。 二是毒品案犯多来自西部欠发达省份,文化程度低,收入低。涉案案犯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占78%,农、牧民、无业人员占90%,大多数案犯原籍为新疆、甘肃、青海等西部欠发达省份。上述来自偏远地区的农民及无业人员,由于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对贩毒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够,加之生活水平低,急于脱贫,在贩毒的高利诱惑下铤而走险。 三是女性案犯所占比例大。因毒品犯罪很少使用暴力,交易过程简单,故女性参与比例远远高于其它刑事案件。据统计,女性被告人占34%,且有低龄化趋势。 四是犯罪手段呈多样性,且更趋隐蔽。从毒品犯罪作案手段上看,主要有以下3种,一是夹带运输型,案犯在毒源地购进大量毒品,乘火车或利用托运手段运至北京,为逃避检查,采用多种特殊手段隐藏;二是大量批发型,表现为在京有固定租住处,掌握稳定的货源及下家,特点为单次交易量大;三是整买零售型,表现从他人手中大量购入毒品后,转卖给吸毒人员,特点为单次交易量小,买毒一方主要为吸毒人员。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的任务。接受采访的法官在分析了一年多来审理的涉毒案件特点后,提出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使西部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尽快脱贫、提高文化素质、加强法制宣传以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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