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6月23日讯(记者杨新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今天召开的纪念海事法院成立二十周年座谈会上说,经过二十年的努力,我国已成为亚太地区设置海事司法机关最多、审判力量最强的国家之一。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大连、天津、青岛、上海、武汉、广州设立了6个海事法院,之后根据需要又设立了宁波、海口、厦门、北海4个海事法院。据介绍,截至2004年5月底,10家海事法院共受理一审海事海商案件64759件,争议标的达620亿元人民币。海事法院赢得了国际社会的信赖和称赞,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愿意到中国海事法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2010年前要将中国建设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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