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清理13个省级不适合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200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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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福州六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孙贤迅) 福建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清理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至今日,福建省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清理出不适合的实施主体十三个。   将于七月一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福建各级政府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全省九个设区市和省直部门都成立了清理工作组。目前,该省各地、各部门已经完成清理工作。福州、厦门两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一百九十一项,经清理,保留九十九项,自行取消九十二项;其他市、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四十一项,全部自行取消。福建各市、县(区)政府还废止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七百六十八件。   福建在清理有违行政许可法文件、事项的同时,还做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目前,福建省工商局、福建省交通厅等十七个部门已完成配套制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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