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首次查获利用国内沿海船舶走私出口焦炭

200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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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 张毅)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天津海关缉私局日前在对国内某沿海运输船舶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轮在天津新港口岸装载货值约400万元的焦炭1500吨,向港监部门申报驶往上海,但实际却运往韩国,涉嫌逃避许可证走私出口。 经初步调查,该轮持有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营运范围为“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但在运营期间,该轮套印了国内港口港监部门印模并伪造印章,编篡虚假的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以此应对国内检查。同时,该轮从国外购买虚假的某国船籍证书,伪造我国起运港海事局签发的《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从国内装载应证出口货物擅自离境,在国外港口以蒙古国籍船舶申报。这种恶意逃避海关监管、闯关走私的手法极其隐蔽,海关、边防、海事等出入境管理部门很难掌握其实际装运及进出境情况,存在一定的查缉难度。 另据该局调查发现,该轮自2003年至今,先后10余次在国内辽宁大连、营口、鲅鱼圈、天津新港等港口装载镁砂、焦炭等出口应证货物累计近2万吨,逃避海关监管、擅自驶往韩国、日本多个港口。现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国家的贸易政策,目前我国对镁砂、焦炭等资源性商品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相关产品需获得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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