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最低生活保障地方法规昨日在福建诞生

20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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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福州六月二日电(记者 孙贤迅) 中国第一部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今日在此间诞生。   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二日审议通过了《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这是中国第一部最低生活保障的地方法规。   作为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前沿城市和经济特区,厦门市从一九九三年就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九九七年开始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城市推向农村进行探索和实践。几年来厦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从城市向农村覆盖,基本保障了城市和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兴裕认为厦门已经具备了制定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法规的条件。   厦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明确规定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村民”。为做到“应保尽保”,办法规定低保资金由各级政府按比例负担,实行“按实拨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最低生活保障捐赠、提供资助,所捐赠和提供的资助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管理。   为鼓励保障对象就业,调动其就业积极性,办法规定保障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就业的,自就业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继续享受原有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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