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武汉2月21日电 记者杜若原报道:国务院日前批准改革长江港航公安管理体制,明确长江港航公安机构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跨区域的中央管理水域的公安管理事权。这标志着我国在万里长江上建立了专业的水上警察队伍。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港航公安体制改革方案,长江港航公安机关将从对港航单位的内保管理为主转向对长江水域水面的治安管理为主,并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 原则,逐步建立与长江治安相适应的新体制。 目前,长江航运公安局已着手进行长江港航公安机构改革,在其管辖的宜宾至上海3000公里干线上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警力,确保对长江治安管理的覆盖面达到全水域和24小时全天候接警,为长江航运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